馮永業換樓涉貪提訊 辯方申請押後8周索法律意見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8/09/18 12:53

分享:

分享:

馮永業(中)是現任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,今早到庭應訊。(程志遠攝)

馮永業涉貪案今日(18日)提訊,他身為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,涉在位期間收取賭王姨仔、商人陳婉玉51萬,用作購買羅便臣道一個單位的訂金,作為優待陳或其相關3間公司之報酬。馮陳兩人早前被廉署起訴,案件今(18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,辯方稱需時查閱文件,押後至11月13日再提堂。

辯方申請押後案件,以有時間查閱369項控方不倚賴作檢控的文件,亦需為首被告馮永業(55歲)向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索取有關答辯的法律意見。

馮永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的次被告陳婉玉(62歲),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。

控罪指,馮永業為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及該局航空組主管,職責包括就航空運輸進行談判、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綫及分配航權。馮於2004年9月28日,從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、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港聯直升機(香港)有限公司的時任董事兼股東陳婉玉接受51萬元,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控制或與她相關3間公司的報酬。陳則被控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。

馮另被指於2004至2006年,於履行公職過程中或與公職有關事務上,接受該筆51萬元款項作為購買羅便臣道70號雍景臺16樓D室的臨時訂金;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;沒有就處理和審批陳婉玉相關公司各項申請申報利益衝突;以及沒有迴避參與商議和決議上述申請。